关于明确校园大型学生活动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目前大型学生活动的管理工作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领导,规范管理,确保各大型活动正常、安全、有序开展,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我校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及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校园大型学生活动是指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团委、各级学生会组织的在校俱乐部、操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举行的超过200人参加的文艺演出、电影放映、晚会、庆典、报告会、比赛、展览等活动。
二、按照谁组织活动谁承担安全责任的原则,各类大型学生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组织者和安全负责人,一般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实行分类审批制。以期队为单位组织本期队学生参加的学生活动,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并担负安全监管责任(如动用上述公共场所的,则应报学校审批);由学院组织的200人以上参加并占用公共场所举行的大型学生活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直接组织的大型活动,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大型学生活动实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主(承)办单位应事先自行做好场地联络等准备工作,填写申请书,至少提前三天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五、大型学生活动的申报,应明确提出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者范围及责任到人的安全防范预案。一般情况下,各学院不得随意邀请校外相关人员或团体进入学校开展活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邀请校外团体、个人来校开展活动的,必须提供被邀请者的详细情况。
六、大型学生活动的主(承)办单位,要将获得批准的审批书送校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行活动。保卫处应全面掌握大型学生活动的相关情况,并根据具体内容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监督安全预案执行情况及紧急处理突发事件。
七、大型学生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应严格履行获批活动内容及范围,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不得逾越已申报的内容及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已审批同意开展的大型学生活动,学校有权在开展前宣布更改举行日程或取消。取消大型学生活动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八、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保卫处共同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 保卫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沈阳药科大学大型学生活动审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