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贷款办的通知精神,我省继续与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合作办理2006年省内各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开展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各项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各位辅导员老师认真遵照执行。
助学贷款政策(解释)
  1.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方法实行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全部由个人支付。
  2.借款学生毕业后从领取毕业证书的下个月即开始还款,毕业后6年内还清。
  3.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经学校审核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间的贷款利息仍由国家财政贴息。
  4.对于违约学生(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不与银行主动联系的学生),学校和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布其姓名、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5.银行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借款学生如未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银行应按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6.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24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7.贷款1-3(含)年利率5.76,贷款3-5年利率5.85,5年以上6.12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持有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特殊强调考试作弊者)
  3.学习努力刻苦,态度端正,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一考成绩无不及格)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贷款程序
  1.3月26日—4月12日
  学生准备贷款申请材料(一寸照片一张、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本人复印粘贴件,教师见证人复印粘贴件,学生见证人复印粘贴件及贷款明细表1、2),辅导员老师将材料汇总,学院审核。
  2.4月13日—4月23日
  学院将审核后的材料上交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将准贷款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并征求班级意见。
  3.5月份
  学生处将准贷款学生名单及材料送交经办银行审核,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并组织其填写贷款合同,由经办银行审批、录入、放款。
贷款学生、辅导员老师、学院应准备的材料及职责
  贷款学生应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粘贴),将身份证原件、照片夹在学生证内。
  2.见证人(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粘贴)[每名见证人(同班或同期队同学)只限向一名贷款学生做见证,即唯一] ,将身份证原件夹在学生证内。
  3.见证人(教师)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粘贴)[每名见证人可向本期队所有贷款学生做见证,不唯一],将身份证原件夹在工作证内。(学生见证人、教师见证人的职责确认贷款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可靠)
  4.申请助学贷款困难证明
  5.贷款学生考试成绩单(用黑色笔填写,入学至今的所有成绩,一考成绩)
  6.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清学院、期队和姓名)
  7.填写贷款学生信息明细表1和明细表2
  8.确保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真实可靠
辅导员老师工作
  1.审核学生考试成绩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学生成绩不好的需在成绩单中说明主要原因,如基础差等客观因素)
  2.提供见证人(教师)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粘贴)
  3.审核贷款学生资料、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
  4.将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按贷款明细表1和明细表2内容录入EXECEL电子表格,并按照学号(学号设置成“文本格式”)由小到大排序(EXECEL软件自带功能)。
  5.将每个学生的申请资料(按照困难证明、成绩单、本人复印粘贴件、学生见证人复印粘贴件、教师见证人复印粘贴件的顺序排好)和证件原件(本人原件、见证人原件)依据EXECEL电子表格已经排好的顺序(学号由小到大排序),装入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外面右上角标明学院、期队、学号范围及人数(贷款学生较多的期队可以分几个档案袋)。教师证件原件单独交学院,银行审核后立即返回。
  6.将以上学生资料档案袋及EXECEL电子表格(含学生手写填写的明细表)交各自学院
学院负责人工作
  1.审核贷款学生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
  2.将每个期队的明细表1和明细表2的EXECEL电子表格(含学生手写填写的明细表)和学生资料袋交学生处(不需学院汇总)。
  3. 教师原件单独交学生处,银行审核后立即返回
表格填写说明
  1.所有申请材料的填写一律使用黑色碳素笔
  2.贷款金额每生每学年6000元,先填满学费,剩余住宿费补充到6000元,必须按照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标准填写,不得虚报
  3.贷款年限(放款期+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困难证明填写说明
  1、《证明》中所有项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碳素钢笔;
  2、《证明》中所有项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工整,不清楚的项填写无,不得有缺项、漏项之处;
  3、单亲(孤儿)的学生在填写“父亲、母亲详细信息”项时,须注明原因;
  4、“家庭意见”项中由家长填写是否同意学生贷款,并且要有父亲、母亲亲笔签名;
  5、“乡、镇、街道意见”和“县、区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意见”项由家庭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填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并且分别要加盖公章,注明联系电话,有负责人(经办人)的亲笔签名,所盖公章必须清晰;
  6、《证明》中所有项的填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伪造作假者,坚决取消其申请贷款资格;
  7、《证明》填写完整后,必须在4月12日之前由申请贷款学生本人交到各自辅导员老师处,过期不再受理;
  8、《证明》为申请贷款学生必须准备的材料之一,届时学校和银行双方将对申请贷款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学生方可有机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拟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和填写表格,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咨询辅导员老师和学生处老师,不得随意填写,届时材料如有不合格之处一经查出当即取消贷款资格。

   附:借款学生信息明细表
  联系人:李 龙天
  电 话:2398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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