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在校生办理教育储蓄在校证明的通知
 

 

关于全日制在校生办理教育储蓄在校证明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及辅导员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印发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国税发 [2005]148 号)文件精神,并为了贯彻落实《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2 号),加强和规范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税管理,我校将严格遵照文件规定,为办理教育储蓄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出具一份教育储蓄证明。
   学校从 2006 年 10 月份开始于 每周一 集中为广大同学办理教育储蓄证明,凡需要办理证明的同学请携带 教育储蓄存折复印件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 到学生处(机关楼二楼)办理。
   请各学院、学生辅导员及时通知学生。

联系人:周莹
联系电话: 23984188

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处
2006 年 10 月 10 日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E-mail:admission@syphu.edu.cn 电话:024-2398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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