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示范群体建设,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专科(高职)学生。本、专科生在入学第一年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先进评选。

第二章  评选类别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先进集体奖:
  1 .学习优胜期队;2 .三好班级;3 .三好标兵班。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先进个人奖:
  1 .三好学生; 2 .三好学生标兵;3 .优秀学生干部;4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5 .十杰大学生;6 .十佳学习标兵;7 .十佳外语状元;8 .十佳科技创新标兵。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学习优胜期队评奖条件:
   1 .全期队学生一考考试科目(必修课)及格率(满分 40 );
   2 .全期队学生一考考试科目(必修课)优秀率(满分 30 ,考试成绩 85 分以上为优秀,含 85 分);
   3 .外语(英语)四、六级通过率(满分 30 )。
   第七条 三好班级评奖条件:
   1 .有一团结合作、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同学反映好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同学思想上进,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具有团结互助、尊师爱校的良好班风;
   2 .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全班的平均成绩居上等,平均每科一考及格率在 95% 以上,本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3 .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班级表现突出;
   4 .班级同学坚持出早操,参加各项体育锻炼,体育达标人数在 90% 以上;
   5 .班级寝室整齐、干净,卫生检查均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 三好标兵班评奖条件:
   1 .在第七条基础上评选;
   2 .全班平均学习成绩一考优良率在 75% 以上,考试成绩消灭不及格;
   3 .全班同学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 95% 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 .全班同学参加社会实践人数 100% 。
   第九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师爱校,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2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刻苦,各科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 .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身体健康;
   4 .在综合测评基础上,从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
   第十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
   1 .在第九条基础上评选;
   2 .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学年平均成绩在 85 分以上,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1 .符合第九条所列条款,各科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2 .个人品德修养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办事公平,坚持原则,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 .热爱自己所担任的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奖条件:
   1 .在第十条基础上评选,学习成绩优良;
   2 .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第十三条 十杰大学生评奖条件:
   1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突出;
   4 .在某一方面有特长,并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十四条 十佳学习标兵评奖条件:
   1 .学习成绩(必修课)在本专业排名第一;
   2 .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十佳外语状元评奖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1 .大学英语 CET — 6 (日语四级)成绩优秀;
   2 .在市级以上外语竞赛中获得名次;
   3 .大学英语 CET — 4 成绩优秀者中择优。
   第十六条 十佳科技创新标兵评奖条件:
   1 .参与承担国家、省(部)、市各级计划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或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参与承担横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含获得专利证书、新药证书等)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
   2 .发明创造、设计等,成果得到实际应用或取得专利;
   3 .在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调查报告、读书心得和其它作品等;
   4 .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或省部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如大学生“挑战杯”赛、数学建模比赛等)、全国性演讲、辩论等活动获奖。

第四章 评选比例

  第十七条 学习优胜期队,在当年的二、三年级中评选,每个年级分别择优评选出一个期队。
   计算方法:∑ =A 1 +A 2 +A 3
   A 1 =40* 及格率 A 2 =30* 优秀率 A 3 =30* 通过率
   第十八条 三好班级不超过参评班级的 20% 。
   第十九条 三好标兵班在三好班级中产生,总数不超过三好班级的 20% 。
   第二十条 三好学生每班评选 2 人,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 1 人。
   第二十一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总数不超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 10% 。
   第二十二条 十杰大学生,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外语状元,十佳科技创新标兵在全校范围内择优评选。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每年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十月份全校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奖。
   第二十四条 每年九月中旬,各集体和个人可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基层依据评选条件经过民主评议,经由学院审议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长批准。
   第二十五条 每学年从已评选出的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评选推荐若干名参与辽宁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各项先进评选:
   1 .未交学费者;2 .在过去一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集体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 2005 年 9 月 5 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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