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资助金实施细则
 

 

沈阳药科大学困难资助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资助金主要是学校按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为目的的资金。
  第三条 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简称 “ 奖、助、贷、勤、补 ” 体系。
  第四条 本办 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资格的审定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条的学生且在校实际月生活费低于 180 元的可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在校实际月生活费低于 150 元的可确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作为学校资助的对象。
  (一)来自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在农村
  (二)家庭双亲不全或是孤儿,家庭贫困
  (三)家庭当年遭受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发生意外变故
  (四)下岗职工子女
  第六条 学校通过如下程序确认经济困难学生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并提 交乡、镇(街道)和县(区)教育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班级根据该生家庭状况、平 时生活水准和日常表现召开班会进行评议;
  (三)辅导员根据评议结果严格审查并报学院审核后,组织学生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建立期队困难生和特困生档案并报学生工作处。
  (四) 困难生和特困生审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 9 月底完成审定工作。第二学期由各学院复核一次,下一学年重新评定。
  第七条  证明材料要如实写明家庭住址、经济状况,其中包括家庭成员、经济来源、家庭副业状况、年人均收入等,并附村、乡两级证明;来自重灾区的学生,须提供乡、县两级证明;工薪阶层家庭须提供收入者月工资、奖金等情况和所在单位的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有提供者的签名,并加盖行政公章方为有效。

第三章 资助办法

  第八条 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奖学金、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特困生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及临时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经学校确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资助: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财政给予贴息,由国家指定的经办银行承办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大学生信誉贷款。 具体工作开展依据《沈阳药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二)国家助学奖学金 国家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从 2004 年开始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具体工作开展依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助学奖学金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助困难学生工作体系,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辽宁省政府特设立政府助学奖学金,与国家助学奖学金配合使用。具体工作开展依据《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优秀特困生 奖学金 为了帮助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其争优创先、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学校特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具体工作的开展依据《沈阳药科大学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1 )
  (五)特困生专项奖学金 为帮助更多困难生解决后顾之忧,学校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现已为我校困难生签订了十余项特困生专项奖学金。具体工作开展依据各项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六)勤工助学 学校建立勤工助学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鼓励学有余力的困难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原则上困难生均应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具体工作开展依据《沈阳药科大学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七)临时困难补助 为了缓解困难学生经济紧张的压力,使其能安心学习,迎接考试,学校特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工作开展依据《沈阳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2 )
  第九条  学校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绿色通道”,即困难学生持特困证明,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在缓交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原则上都应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

第四章 资格取消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 .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党团)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 .学习不努力,一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4 .平时吃穿超度,吸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5 .拒不参加勤工助学劳动者;
  6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7 . 获得资助的学生当经济状况出现好转,超过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停止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条 原《沈阳药科大学关于困难资助金的实施细则》废止。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条 附件 1 :《沈阳药科大学优秀特困生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 附件 2 :《沈阳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选办法》

附件 1
沈阳药科大学优秀特困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2 、经济上确实有困难,而且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4 、自强、自立,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考评优秀;
  5 、有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同学关系,并且具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 评选范围 在校本科特困生
三、名额 每期队一名
四、评选办法
  1 、各学院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办法选评,学生填写《沈阳药科大学优秀特困生申请表》,学院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辅导员审查结果核实申报。
  2 、学校审核,进行全校公示。被评为优秀特困生的学生给予表奖。
  3 、每年七月初开始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附件 2
沈阳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选办法
一、 原则
  本着向特困生倾斜、向低年级倾斜、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和优抚对象子女倾斜的原则,着眼于对我校困难学生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的全面关心。
二、评选范围
  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习刻苦、思想积极、关心集体、无任何违纪现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发放额度
  一等 在校生 4%   每人 300 元
  二等 在校生 4%   每人 200 元
  三等 在校生 4%   每人 100 元
五、评选办法
  1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沈阳药科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学生班级召开班会进行评选,辅导员核实,进行期队内公示后,学院推荐报学生处,并制作困难补助发放表。(一式三份,上交两份)
  2 .各学院要在详细了解本学院困难生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
  3 .经学校审批后,为受助学生发放补助。学生领取补助金必须本人签名,不可代领。签名后的表单交学生处存档备查。
  4 .每年暑假和寒假的前一个月开始评选。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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