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在辽宁省友谊宾馆召开了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辽宁省政府、教育厅、财政厅、银监会、省建行、省农行及省内各高校的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参加了大会。会上总结了2004-2006学年度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表彰了全省40个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和62名先进个人,我校被授予2004-200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先进单位”,学生工作处李䶮被评为“国家助学贷款先进个人”。本次大会上省教育厅与省建行、省农行正式签署新一轮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自2004年开始实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省贷款办的领导下,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毫无条件地与经办银行履行合作协议,将学校的基本账户由工商银行迁移到了建设银行,严格按照贷款金额及时给合作银行配备风险补偿金。随着高校改革、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特困生的比例明显增加,我校特困生约为20%,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也接近10%,为此学生工作处安排专职人员常年负责全校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助学贷款的具体工作,按照国家、省里的各项要求,制定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计财处和各学院的大力配合下,一直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原则,贯彻落实各项政策精神,把我校的助学贷款工作做实、做细,尽最大可能地满足贫困学生的贷款需求,使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学生都能申请到助学贷款。从2004年新政策实施以来,我校学生贷款的人数和金额同以前相比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我校2004年申请到助学贷款的学生有374名,合同总金额为6,648,800元;2005年申请到助学贷款的学生有414名,合同总金额为7,977,500元。助学贷款工作的大面积覆盖、良好的开展运行,有力地解决了我校贫困生经济上的重负,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巨大帮助;确保了我校的学费收入,保障了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正常开展。现我校已经开始为2006级(73期)学生办理助学贷款,估计将有320名贫困学生能够顺利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
今后我校将继续健全助学贷款管理机制,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贷款的中间管理及毕业还款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进一步降低还款的违约率,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更多的优秀药学人才,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促进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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